实验中心
时间:2024-03-28 作者: 浏览量:
为了使数字高清演播室、虚拟演播室、电视演播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演播室管理制度。
一、演播室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以及学院批准的其它工作,不允许用于其他与教学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私自外借。
二、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演播室,更不允许进入导播区和演播区甚至启动设备。
三、课程大纲安排的教学活动按照教学日历进行。课程以外的实践活动必须提前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新媒体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实验中心或主管领导审批后需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四、任课教师应该熟悉设备的使用和基本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演播室内设备,不能随意拆卸、改装室内已经连接好的设备或线路。违反规定者,实验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取消其使用资格。如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任课教师在使用演播室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灯光、摄像机、录音机、调音台、切换台等,并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和系统调试。
六、使用人员应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场所。课堂教学需要学生操作机器时,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损坏设备;设备使用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实验员。
七、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保持演播室环境整洁,严禁在演播室内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将食物带入演播室。
八、如果需要在演播室安装布景或放置材料,需按消防相关要求实施。演播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需增加用电量,需报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备案。演播室内严禁明火操作。任课教师在使用完毕后对演播室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告知实验员,关闭所有电源和防盗门方可离开。
九、演播室使用完毕,任课教师应协助实验员做好清洁和内部整理工作,置景及装饰物品须及时清理,以免妨碍其后使用。
十、本制度适用于数字高清演播室、虚拟演播室、电视演播实验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