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时间:2024-03-28 作者: 浏览量:
为了更好的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不断提升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辅助教学科研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指学院教学科研专用器材,凡校内各部门师生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实验器材均须履行借用手续,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规范。
实验器材一般不对私人或外单位借用。
实验中心及网站提供《西安工程大学新媒体艺术学院设备借用申请单》,学生借用实验器材需由指导教师办理借用手续并签字,根据仪器设备价值高低,经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员需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新媒体艺术学院实验设备借用登记表》,借用人确认仪器设备完好后签字。
四、学生因课程作业、毕业设计等需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由指导教师办理手续,按规定流程借用。借用期间的仪器设备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连续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五日。
五、学生因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由指导教师办理手续,按规定流程借用。借用期间的仪器设备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借用期限以院领导审批为准。归还设备时需提交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结项证书等)。
六、教师因教学任务需借用仪器设备,教师需提供课程大纲及任务书,按规定流程借用。借用期间的仪器设备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借用期限以申请单约定为准。
七、教师因横纵向科研项目、教学比赛等需使用仪器设备,教师需提供立项证明或科研合同或参赛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按规定流程借用。借用期间的仪器设备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借用期限以申请单约定为准。归还设备时需提交成果证明(结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八、教师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需使用仪器设备,教师需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流程借用。借用期间的仪器设备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借用期限以院领导审批为准。归还设备时需提交成果证明(活动报道、照片等)。
九、其他未提及的情况需借用仪器设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借用。
十、归还仪器设备时,请配合实验中心提供成果简述。仪器设备经实验员检查完好后,借用人和实验员确认签字,设备入库。
十一、仪器设备外借不得影响本学科教学使用,实验中心有权根据仪器设备库存量、教学需要及仪器性能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借出。
十二、仪器设备借出后,借用者需严格按照拟归还日期归还设备,在学期末必须将仪器设备全部交回实验中心,对逾期不还者,实验中心有权催还,仍不归还的,报请领导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超过三次逾期归还者,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再次借用。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十三、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按照《新媒体艺术学院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追究责任,责任人要承担购置或维修费用。
十四、实验中心不提供所借仪器设备的耗材。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