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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28 作者: 浏览量:

工程大实验字〔2013〕4号

 

第一条 为防止实验室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员工、学生人身和学校设备仪器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安全员,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第四条 学生做实验,必须有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每学期的第一次实验课,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易发生事故的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强调注意事项;学生毕业设计或研究生进行单独实验由指导教师批准,在进入实验室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操作新仪器设备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实验室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防止各种操作失误引起的不必要损失。

第六条 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腐蚀的工作,对盛放高压气体的钢瓶要定期进行技术鉴定。

第七条 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存储,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具体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在存储醒目位置安放危险警示牌,在存放危险品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危险品标签。

第八条 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时,须经实验室安全员检查线路和设备安全性后方可使用;用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损,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要随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按规定配齐对口、专业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注意经常检查、及时更换。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及时将使用后的实验药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要及时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洗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标废气、废水和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及放射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仪器设备摆放有序,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坚持每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实验室门外、楼道内堆放杂物。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和每学期放假前,院(系)应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登记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及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周边环境安全,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的一切行为,发生事故、盗窃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实验室管理处,并保护现场。

第十五条 实验室若发生安全事故,应依照《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处理。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