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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作者:宾田田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及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推荐,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已张贴在学院3楼公示栏)。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联系人:宾老师(029-83239278)
办公地点:8号楼学生工作办公室315室
新媒体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