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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2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周五、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
二、根据教学要求,2019年4月5日(周五)所停课程由教师根据需要进行补课,并在教务处教务科或研究生院培养科登记。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教学及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等防火防盗及水电安全检查工作。
四、放假期间严禁组织集体外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