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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时间:2016-08-31 作者: 浏览量:

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 全院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护学院各项设备,节约器材物品。学院及各实验室要加强资产管理和检查,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制度,制定各项具体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丢失损坏。

二、 对下列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损坏的,均应赔偿:

1.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 不按规章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的;

3. 尚未掌握技术操作规定或不了解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的;

4.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失误、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的;

5. 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

三、 对不爱护设备器材、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 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损坏、丢失大、精、贵仪器设备的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主管领导和校保卫处及实验室主管部门。

五、 损坏、丢失的赔偿幅度、处理权限,依据国家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