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
时间:2016-08-31 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我院全体师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践、科研和各类课外创新活动,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持久、有序地做好学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建设的各类实验室都要对全院师生进行课外开放,以共享学院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综合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应根据各实验室室的特点,按照“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等各类教学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实践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竞赛活动和各种小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工厂企业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自拟题目或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
第四条 本院师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实验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须经实验中心审批,并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开放实验室使用计划汇总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结合期中或期末工作进行组织检查。
第五条 开放实验室原则上只接受课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兴趣小组组长、社团负责人、竞赛活动负责人等的使用申请。申请人负责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联系相关事宜。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申请人可受实验中心主任委托临时保管实验室钥匙,负责使用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为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学生的使用申请情况,做好各种实验准备工作,并在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管理员联系电话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开放情况记录及各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前做好预习和实验方案,爱护公物,恪守诚信,损坏仪器设备依章处理,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主管实验室的主管院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