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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28 作者: 浏览量: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办学效益,给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直接组织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学院现有实验室均为开放实验室,实验员需配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做好开放实验的记录。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为预约申请开放

四、新媒体艺术学院所有开放实验室面向全师生

五、实验室开放需由指导教师向实验中心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新媒体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确认实验室和使用时间,实验员告知借用人实验室使用事项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确认签字。经实验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周末及公共假期借用实验室需由主管领导审批。

六、实验中心可以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七、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的数量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八、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验员应做好开放实验的记录工作(包括姓名、实验时间及内容、设备使用情况等)。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作品等实验结果以便实验中心留存

十、以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为原则,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内调节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工作量,要求实验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6日